自考答疑

■哪些人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目前开考的专业对职业提出限制的有哪些?
目前开考的专业对职业提出限制的有:统计、财政、税收、金融、中医、公安管理、教育管理、中药、药学、高等护理、中医护理、锅炉压力容器、物资经济、工业企业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会计与统计核算、小学教育等专业。

■考生选择专业应注意什么?
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开考的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是,有些专业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在职业或文化程度上作了必要的限制。因此,考生首先要了解目前我省已开考的专业和专业设置的课程要求,其次要清楚开考专业对报考对象的要求,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目的地选择报考专业。

■自学考试能否借考?
自学考试借考一般只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到外地借考。考生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外地(含省内外)临时借考的,由市招考办出具证明,交本人直接与借考市地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借考。借考及格后,对照转考规定办理手续。b.不同专业的借考。根据省考办关于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的精神,考生需符合下列情况方能借考:原报考专业已停考;所学专业已接近毕业,考试有关课程轮空。 借考专业课程的学分应等于或高于原报考专业名称相同课程的学分。

■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请问报名与报考有无区别?
答:自学考试的报名与报考是有区别的。我们接纳新生报名时,经常有一些新生误以为交了新生登记表就算报名“入学”了,而疏漏了后面还有课程报考这个重要环节。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就是有人不懂得报名与报考是两个不同的相关环节。首次报考的新生,既需要报名,又需要报考。老考生则只要凭准考证报考就行了。

■首次报考为什么要考生本人亲自办理?
答:有许多人,在首次报考时,或因路途远或因工作忙,总想托亲友、同事等熟人代为办理报名手续。从考办人员服务意识来说,当然不想增加考生无谓的负担,但自考的特殊性又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杜绝“冒名替考”的可能性。因而,新生填写登记表,一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人表格。这样就决定了新生第一次报考,无论再忙,再远,都要亲自办理,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自考的声誉,希望广大考生予以理解。

■如何办理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考生,凡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实验、实习,技能考核等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接到最后一门单科合格证后,上半年在六月十二日前,下半年在十二月十二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所在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或系统、助学单位申请办理,经审查毕业手续合格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认真填写表中要求的有关内容,在指定时间内连同近期二寸同一底版黑白照片三张交回。
申请免考课程,需交验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学课程成绩表和复印件。 办理本科段毕业,必须交验专科段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亲笔填写,表内各栏均用蓝色钢笔或毛笔逐项如实填写:a.“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b.“所在单位意见”栏应由毕业生本人所在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做出鉴定(不能仅填写“同意”或“同意毕业”),并加盖行政公章。c.“市、地主管局意见”栏,应由毕业生所在单位的上一级行政部门(部队由团以上单位)填写意见,可定“同意所在单位意见”,加盖行政公章。d.“各科考试成绩栏”应按专业开考计划的先后顺序填写。
经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由省考办统一组织市、地招考办办理验印手续。毕业证书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转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14日,下半年12月14日。 颁发证书时间:上半年为九月,下半年为次年三月。

■本科毕业考核有什么规定?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毕业考核包住两部分内容,一是撰写毕业论文,二是参加论文答辩。省考办规定,几参加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核,必须是按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本科段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段毕业证书原件、本科段规定课程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在六月和十二月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原报名点报名,登记姓名、专业、档案号、论文题目、工作单位或家庭详细通讯地址、邮编以及电话号码等。
考生报名后个人准备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考生可根据主考学校提供的题目自行。撰写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主考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在四月或十月的自学考试编者期间,将毕业论文一式三份送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毕业论文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考生方能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由省考办和主考学校确定并通知。

■遗失了准考证能否要求补发?
准考证是应考参加考试的资格凭证,报名应考、办领单科合格及毕业证书、转考、免考等,均要出示准考证,因此,考生的准考证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报当地考试部门备案后,方可申请补发。

■未及时办领或遗失单科合格证怎么办?
考生课程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准考证、相片、成绩通知单、单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单科合格证书。逾期不办者不予保存。遗失单科合格证书,一律不补发,但该科考试成绩仍有效。遗失单科合格证书者,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自学考试机构审查核实。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位?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向本省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办法请向本省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和待遇如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规定:
a.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高速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b.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如何处理?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从一开考起就十分注意考试的严肃性和信誉,把质量视为生命,并制订了一系列严密的工作规程和极为严格的工作纪律、考试纪律,以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不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通知单位,重则停考、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考生本人考籍档案。当前,社会上一些考试考风考纪不好,作为自学考试考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考生在考场应遵守哪些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前角。
2.进入考室后,须将携带的书籍、文具盒、衣物等交监考人员集中存放;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笔、圆规、三角板、无程控装置的简单计算器和算盘等(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
3.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场考室、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
4.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室;考试30分种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室,答题须在统一印制的试卷上用蓝水笔或黑水笔书写;字迹须工整、清晰,用铅笔、红水笔(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卷一律无效。
5.考试时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若对试卷分发有疑问或文字印刷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场中,不准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6.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吸烟,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考生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场后均不准再次进入试室。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以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考试时不准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及使用企图作弊的其它手段,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考者,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考生工作调动、迁居或长期在外工作能否转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就近应考的,应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向有关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办理转考手续后,其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市继续应考。
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原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注销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取领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专业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它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专业课程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自学考试专科接本科有何规定?
答:自学考试的专科接本科,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即便如此,各省的规定还是有一些共通的地方,如要求专科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专业的专业名称相同,或与所报专业的有的省允许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本科。对于专科毕业与所报本科专业不相关,或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报考本科专业的,一般都要求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加试课程的多少,不同的省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3至5门。考生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请向当地的自学考试部门询问。

■专业停考后,专生怎么办?
答: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报考相近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原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但是,只有与新报考专业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考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

■有的考生已拿到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为什么却不给毕业审定通知书?
答:考生已经取得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全部单科合格证,考试机关不给寄毕业审定通知书的原因大致有:一是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二是考生正在服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等等。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当时可能没查出或没来得及处理,虽发了单科合格证,但经查证后使其考试成绩作废,或未处理留待毕业审定时处理。遇有这种情况,考生应如实地向考试机关说明情况,等候处理,同时问清情况根据有关考试纪律作出自己的安排。正在服刑者或被劳动教养者待刑满释放、劳教、解除才准予毕业。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有什么用途?
答:专业证书只是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获得专业证书者,在本人所在的部门,其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具体办法由业务部门具体规定。获得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者,按照该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继续参加考试,达到该专业大专(中专)学历规格要求的,可以获得高等教育或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该专业大专(中专)毕业证书。若报考不同专业,凡考过的学历规格相同的课程、学分与现在报考的专业中课程、学分相同的,可以免考该门课程。 ■自学考试与电大等成人高校有何不同?
答:作为高等教育的不同形式,自学考试与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校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采用的是宽进严出的方式,没有入门考试;而后者需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正式被录取后方可参加学习。其次,自学考试没有名额限制,凡中国公民,只要有能力,均可参加;而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校的招生名额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成人高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名额。第三,自学考试以个人自学为主,且考试费用低,考试灵活,考生自主性强;而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校属在校教育,学生上学以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均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学费,且学生须严格按照每学期的安排进行学习和考试。

■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后,使用与待遇不落实怎么办?
答:如果待遇一时未能得到落实,在职人员可积极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请他们早日按文件规定落实。如本单位或主管部门一时找不到有关文件,可向所在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非在职人员应积极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取得联系,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实施,自学考试毕业生除了积极争取外,还应正确对待。

■自学考试是否限制及格率?
答:关于这个问题,社会上历来传闻很多。尤其当某门课程报名人数增幅较大时,一些考生,包括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者便会担心自考办会对及格率做某种限制。其实这种担心不仅毫无根据,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事实上,自学考试自创建之日起,对及格率始终没有任何限制。作为学历检验考试,自学考试在课程考试命题上,以普通高校相同层次、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为参照标准。每次考试,考生无论人数多少,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获得合格成绩。如果达不到,自然也就不能及格。至于各年考试及格率的不同,则是由于每一期考生原有的文化基础,对新学知识理解掌握的程度,灵活运用的能力等不同而自然形成的。因此,考生要想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唯一的捷径就是认真读书,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系统的掌握并能灵活地运用所学知识,切忌猜题押题和临时突击。

■什么是学分制?学分与考试成绩是一回事吗?
答:所谓学分,是高等学校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学生读够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的学分,其计算办法统一规定为: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时数,以及所需课外作业时数和各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来确定的,凡一学期每周授课1学时,并需课外作业约2学时的课程,定为1学分;也就是17周(或18周)授课学时的内容份量为1学分。所需课外作业时数少于2学时的,学分数适当地减少。在此基础上再视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对学分数酌量增减。
按照上述计算办法,自学考试规定:专科(基础科)毕业的总学分一般不低于70学分,本科总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定为125至140学分。一门课程规定多少学分,是根据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和该课程在专业总教学计划中占的比重所要求的教学时数计算出来的。自学考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分计算方法,来规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多少,因此,一个专业的不同课程的学分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计算机信息管理(本科)专业,中国革命史和哲学都是4学分,而高等数学二)是9学分。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中的学分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例如政治经济学在会计学专业是8学分,而在英语和行政管理专业中则为4学分。从这里可以看出,学分直接与课程的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中占有的比重及其教学时数相关,与考试成绩不是同一概念。但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考试成绩说明学生对某一课程的教学要求所达到的程度,与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占比重和教学时数并无关系,这是它与学分的区别。以百分制来衡量这一程度,60分以上为合格,一门课程考试只要取得60分以上成绩,就可以得到该课程所规定的学分,学分与考试成绩在这里又有着一定的联系。

■某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指定教材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自学复习以什么为准?
答:以课程考试大纲为准。教材提到的内容,而考试大纲没有涉及,则不要求掌握;考试大纲提及的内容,指定教材没有涉及,仍要求掌握,对此,考生应参阅有关参考书籍。

■各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发给证书?
答:各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高教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教自学考试,如果所报专业与原来高校所学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在通过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之后,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属不同学科门类的,可申请第二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自考教材如何供应?
答: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自学考试的规定性文件,均由国家或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统一制定、编印、公布,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翻印出版;考生可在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订购,或直接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教材发行部门购买。自考教材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或各省自学考试报刊所提供的必读教材目录,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订购或直接到新华书店购买;部分用书经国家或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授权主考学校编印出版的,考生也可与有关学校联系购买,由于目前公开出版的教材版本种类较多.教材内容更新较快,考生自行购买教材时应注意选购自学考试机构指定的教材版本,以免造成教材内容与大纲、考试内容相脱节,影响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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